28亿存款疑似被挪用风波背后:渤海银行和它的“德阳往事”
谈股论经
发布时间:2021-10-26 10:25

        这个周末,渤海银行南京分行28亿银行存款疑似被挪用事件受到广泛关注。

  10月24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声明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该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同时,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承诺将一如既往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此前有媒体报道,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济民可信集团”)下属两家子公司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山禾药业”)和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即“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33亿元“新易存”的存款,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的28亿元存款就被用于为另外一家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公司——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下称“华业石化”)提供票据融资担保。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表声明后,济民可信集团官方公号就此事发出“六问”并出示其所持有相关证据,质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对第三方企业挪用其存款办理质押业务一事早已知情,却不作为。

  10月25日下午,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济民可信集团“六问”文章所提及内容是否属实,28亿元存款为何会被用于为华业石化提供票据融资担保以及渤海银行目前是否已启动内部调查等问题,致电并发电子邮件给渤海银行,截至发稿前,记者暂未收到来自渤海银行方面的回复。

  10月25日,渤海银行跌0.34%,收于2.95港元。

  从公司存款到华业石化所属行业的贷款,两大业务线下细看风波中的渤海银行

  “28亿银行存款疑似被挪用事件”,首先直接与渤海银行的公司存款业务有关,但该行公司存款的占比已连续下降。

  第三方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联合资信”)今年7月22日发布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下称“评级报告”)显示,自2018年末至2020年末,渤海银行公司存款(含保证金存款)的占比,已连续三年下降,截至2020年末时,已降至85.04%。

  据企查查显示,本次事件涉及的华业石化,成立于2019年3月1日,所属行业为“批发业”。评级报告披露,截至2020年末,渤海银行贷款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贷款行业集中度较上年末有所下降,但仍面临一定的行业集中风险。

  来自评级报告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在渤海银行前五大行业贷款余额占比的榜单上,批发和零售业始终位列其中,截至2020年末时,这一行业的贷款余额占比达到5.26%。

  从贷款质量的行业分布来看,据评级报告披露,2020年,渤海银行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主要分布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这两个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4.89%和3.82%,高于全行平均水平。

  同时,联合资信也对渤海银行的表外业务做出说明。值得关注的是,渤海银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即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和保函业务。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本次28亿银行存款疑似被挪用事件中所涉及的票据融资,在国内比较广泛使用的即为银行承兑汇票(即“银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即“商票”)。

  2020年,渤海银行表外业务规模保持增长。评级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渤海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余额1946.25亿元,开出信用证余额591.17亿元,开出保函余额206.47亿元;其中针对银行承兑汇票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为49.36%,保证金比例适中。但考虑到表外业务规模较大,联合资信特别强调“需关注其风险敞口”。

  德阳往事:支行前高管借岳母等人账户违规操作资金

  渤海银行招股书关于“行政处罚”篇章中,曾单独披露了一段被渤海银行称为“德阳事件”的往事。

  在这段不足千字的描述中,渤海银行称,2012年至2015年间,该行德阳支行两名前雇员因不当地从事民间借贷活动,在2018年12月被银监会德阳监管分局处以“终生禁业”的处罚,同时,渤海银行德阳支行也因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前雇员参与民间借贷、印章管理不到位而受到行政处罚。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庭审记录显示,2016年9月1日,银监会德阳监管分局也曾就“德阳事件”相关举报问题作出过处理意见书(下称“意见书”)。在该意见书中,这段“往事”的“结果造成借入民间资金越累越高,最终形成了较大资金缺口。”

  在“德阳事件”中,渤海银行这两名前涉案雇员并非普通员工。他们分别是德阳支行前行长钟华以及前公司银行部负责人李秀峰。2019年12月1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出的终审判决书展示了“德阳事件”的全貌。

  记者看到,从一审到二审,再到终审判决,时近三年。

  庭审信息显示,“德阳信达农产品(6.490, -0.01, -0.15%)有限公司”和“德阳市宏霸饲料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曾先后在渤海银行德阳支行贷款400万元和2450万元,分别于2012年10月和2014年4月到期。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两户企业均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李秀峰和钟华为掩盖两笔贷款的信贷风险,主动协调和联系民间资金出借人,帮助为贷款提供担保的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及借款企业借入民间资金,并用该资金偿还了渤海银行贷款;同时,李秀峰和钟华在其中获取了介绍融资费。

  此后,或因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入狱服刑丧失还款能力,或因续授信后上级行对贷款额度进行了削减等原因,为归还民间资金,李秀峰和钟华通过“帮助协调联系”或“直接以个人名义参与”等方式,从民间出借人处多次反复借入民间资金偿还前手借款,并继续获取介绍融资费,结果造成借入民间资金越累越高,最终形成较大资金缺口。

  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主要包括:从2013年1月开始,李秀峰多次以邓丽琼等人的名义并通过其账户,对外向包含唐鸿军在内的多人借款,并以渤海银行德阳支行名义签订《三方协议》等文件为这些借款提供担保。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邓丽琼正是李秀峰的岳母,已于2018年死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借款发生时,唐鸿军、李秀峰、钟华、渤海银行德阳支行对于借用私人资金通过渤海银行德阳支行放贷进行违规操作,均系明知;并认定因唐鸿军提起本案诉讼时未过保证期间,渤海银行德阳支行应对案涉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李秀峰、钟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唐鸿军借款本金800万元及资金利息;同时,渤海银行德阳支行对本判决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渤海银行上市不久,因同业投资违规领二百万罚单

  2020年7月16日,渤海银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这次上市也成为2020年内地银行IPO的“破冰”性事件。招股书显示,渤海银行成立于2005年12月30日,2006年2月正式对外营业;是《中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以来,唯一一家全新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也是第一家总部设在天津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招股书和2020年年报显示,今年59岁(出生于1962年12月)的李伏安,于2015年6月加入渤海银行,目前担任渤海银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全行的整体管理及战略以及董事会全面工作。

  招股书此前曾披露,李伏安加入渤海银行之前,从2003年7月至2015年6月的近12年时间里就职于银监会(即银保监会);曾经担任过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而在此之前,李伏安曾于1985年7月至2003年7月就职于央行。

  上市后不久,10月9日,江苏银保监局公示了6张罚单,其中一半罚单(包括个人)的处罚对象,指向渤海银行。

  在罚单中,渤海银行的南京与苏州两家分行被罚没金额合计约200.66万元(2006577.56元),这也是渤海银行7月16日上市以来的首次被罚。该行的南京分行同业投资相关业务出现违规。结合招股书等信息,记者发现,同业投资违规已成渤海银行被罚的“重灾区”。

  半年报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渤海银行营业收入约为158.03亿元,同比下降1.51%;实现净利润为53.45亿元。渤海银行的总资产规模突破1.56万亿,同比增长11.97%。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徐超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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